行為人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 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確定;嗣行為人入監執行後經核准假釋,並 付保護管束。試問行為人於保護管束期間,未經撤銷保護管束,得否聲請 法院依刑法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之以保護管束代替刑後強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