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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懲治走私條例 第 6 條
1.
發文日期:093.08.26
要  旨:
「檢察機關辦理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實施且停止適用
經濟犯罪之罪名及範圍認定標準
2.
發文日期:041.08.07
要  旨:
查懲治走私條例 (現已修正,增訂處罰未遂犯之規定) 所定之私運貨物出
口罪,應於著手私運之際,即告成立,而不以貨物之果已出口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