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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懲治走私條例 第 1 條
1.
裁判日期:063.07.02
要  旨:
懲治走私條例第一條對於合於該條例所列處罰規定之案件,固賦海關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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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之發動,本件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獲移送第一審檢察官偵查,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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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起公訴,不生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