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7 條
1.
發文日期:101.06.13
要  旨:
旅居美國之行為人因借款糾紛,在美國連線上社群網站,張貼貶損居住臺
中市之他人名譽之文章,供不特定人瀏覽點閱,經該他人該於家中上網發
現,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問我國法院對於該行為人在美
國所犯之妨害名譽罪,有無管轄權?
2.
發文日期:100.04.22
要  旨:
依刑法第 77 條第 2  項第 2  款,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
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
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不適用該條第 1  項有
關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所謂犯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
,是否包含無期徒刑之累犯?
3.
發文日期:100.04.22
要  旨:
依刑法第 77 條第 2  項第 2  款,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
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
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不得假釋。該款所稱之
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是否包括法定刑為無期徒刑以上之罪
,依法減為有期徒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