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犯A罪,於八十四年一月三日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並於同年二月 六日確定。嗣移送執行時,為執行檢察官發現原確定判決未定累犯,經聲 請更定其刑後,法院於三月廿日裁定更定其刑為四月,並於四月十五日確 定。若甲於同年三月十五日再犯B罪,並於六月一日經判決有期徒刑四月 確定,問A、B二罪是否合於刑法定執行刑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