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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42-1 條
1.
發文日期:099.03.12
要  旨:
行為人已經執行前罪案件應執行之 3  年有期徒刑,若之後尚有科處罰金
之刑罰須執行,此時行為人是否可依刑法第 42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
以提供社會勞動 6  小時折算 1  日之比例,易服社會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