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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2 條
1.
發文日期:100.04.22
要  旨:
依刑法第 77 條第 2  項第 2  款,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
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
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不適用該條第 1  項有
關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所謂犯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
,是否包含無期徒刑之累犯?
2.
發文日期:096.06.14
要  旨: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之通姦罪,通姦人與相姦人生下子女,當欠缺其他積
極證據之情況下,可否強制採取通姦人、相姦人及子女之唾液、毛髮等物
,鑑定比對其 DNA  以證實通姦、相姦行為之存在?
3.
發文日期:074.00.00
要  旨:
某男子犯強盜強姦罪,同時故意殺人,應如何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