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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司法解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0 條
1.
解釋字號:釋字第36號
解釋日期:043.06.23
解釋文:
    稅務機關之稅戳蓋於物品上用以證明繳納稅款者,依刑法第二百二十
條之規定,應以文書論,用偽造稅戳蓋於其所私宰之牛肉從事銷售,成立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罪,應依同法第二百十一條處斷。本
院院解字第三三六四號解釋所謂公印文書之印字,當係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