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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司法解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3 條
1.
解釋字號:釋字第102號
解釋日期:052.08.14
解釋文:
    船舶發生海難,輪船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並不因頒發開航通知書,
而當然負刑法上業務過失責任。但因其過失催促開航,致釀成災害者,不
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