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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9 條
1.
發文日期:080.09.07
要  旨:
某甲因友人乙女與人涉有刑事官司,二人為取得事證,乃協議由某甲冒充
為調查員,並由乙女帶同至丙男營業處,公然由某甲向丙稱其為調查局人
員,前來欲製作筆錄,惟尚未訊問時,即為人識破,問甲、乙二人有無構
成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冒用公務員官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