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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9 條
1.
發文日期:048.03.25
要  旨:
查陸軍士官階級臂章係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陸海空軍刑法第九十二條所
定徽章之一種,非經陸軍士官佩帶在身並不足為表示官階之證明,似與刑
法第二百二十條以文書論之情形有間,除冒用者得分別情形適用上列法條
處罰外,單純製造出售似尚難認為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