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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0 條
1.
裁判字號:30年上字第2898號
裁判日期:030.10.17
要  旨:
刑法第一百三十條之釀成災害罪,以對於某種災害有預防或遏止職務之公
務員,廢弛其職務,不為預防或遏止,以致釀成災害,為其成立要件,若
不合於所列要件,即難謂為應構成該條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