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立法政策上欲將「與現役軍人訂有婚約者」納入兵役法第 44 條第 1 項第 6 款或依同條第 3 項授權訂定之辦法得葬厝於軍人公墓之範疇, 未來主管機關即應就具體個案調查證據、認定事實,據以判斷當事人是否 符合婚約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