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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979-1 條
1.
發文日期:110.06.28
要  旨:
如立法政策上欲將「與現役軍人訂有婚約者」納入兵役法第 44 條第 1
項第 6  款或依同條第 3  項授權訂定之辦法得葬厝於軍人公墓之範疇,
未來主管機關即應就具體個案調查證據、認定事實,據以判斷當事人是否
符合婚約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