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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949 條
1.
發文日期:099.03.22
要  旨:
行為人知自己受確定判決而得易科罰金後,搶奪他人後以犯罪所得繳交前
述罰金,執行檢察官准予後認行為人已受執行完畢;惟該搶奪行為被害人
後向執行科請求將該筆罰金認為贓款發還,試問易科罰金之處分、被害人
所失即該筆罰金之性質為何,又應如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