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851 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4 條、第 6 條第 1 項 本文規定參照,倘使用地變更編定後將直接妨礙不動產役權人權利行使, 立法政策上似宜徵得不動產役權人同意後為之,以衡平兼顧土地所有權人 及不動產役權人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