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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851-1 條
1.
發文日期:107.09.04
要  旨:
民法第 851  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4  條、第 6  條第 1  項
本文規定參照,倘使用地變更編定後將直接妨礙不動產役權人權利行使,
立法政策上似宜徵得不動產役權人同意後為之,以衡平兼顧土地所有權人
及不動產役權人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