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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835-1 條
1.
發文日期:107.01.11
要  旨:
建商將設定土地地上權建築物對外銷售使用權時,該使用權性質為何,學
說容有不同意見;又建築物使用權取得,無論係基於債權或地上權,除分
別有民法第 294  條但書情形之一或第 838  條但書情形之一,該債權或
地上權原則上得讓與第三人;另債權與物權本質上並不相同,物權種類及
內容以法律所規定或習慣法所形成為限,當事人所登記地上權使用收益方
法可對抗第三人,而債權則可由當事人自由創設,債權人不得向債務人以
外之第三人主張權利,不生與民法第 757  條意旨是否相符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