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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800-1 條
1.
發文日期:109.06.04
要  旨:
有關土地所有權人失蹤,得否由其家屬逕行申請國有土地通行權疑義。倘
失蹤人未置財產管理人,可依家事事件法第 143、151 條規定,由法定財
產管理人或法院選任之財產管理人,為失蹤人保存財產、為有利於失蹤人
之利用或改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