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788 條
1.
發文日期:059.11.11
要  旨:
建築營造人之土地,如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者,
自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