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756-1 條
1.
發文日期:107.09.27
要  旨:
法務部就姓名並列羅馬拼音登記者申辦銀行業務時,其簽名或印鑑是否應
使用完整姓名,涉及民法及姓名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