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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749 條
1.
發文日期:070.05.09
要  旨:
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之債權數額為其債權最高數額,依般舶證記法第四十四
條規定,就債務人所有之船舶設定押權,以擔保其將來依民法第七百四十
九條規定代位取得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