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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728 條
1.
發文日期:100.06.29
要  旨:
銀行兌換券、百貨公司禮券等無記名商品(服務)禮券為金錢之代用品,
性質上多與貨幣同樣具流通性而大量發行,在經濟效用上與一般無名證券
有別而等同現金,難有救濟途徑,民法第 728  條排除同法第 720  條第
1 項但書及第 725  條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