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兌換券、百貨公司禮券等無記名商品(服務)禮券為金錢之代用品, 性質上多與貨幣同樣具流通性而大量發行,在經濟效用上與一般無名證券 有別而等同現金,難有救濟途徑,民法第 728 條排除同法第 720 條第 1 項但書及第 725 條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