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退夥係單獨行為,苟合夥人已向他合夥人明確表示其退夥之意並合於民 法第六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無待他合夥人之承諾,即可發生效力 (參考最 高法院十八年上字第九十六號判例) 。但其合夥契約有反之約定者,自應 依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