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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684 條
1.
發文日期:105.02.05
要  旨:
代位行使之債務人權利,不以保存行為為限,至聲請代位債務人於執行建
築工程完竣後申請竣工查驗,應視「應申請竣工查驗」是否具有高度屬人
性而定,惟因涉建築管理實務及個案事實認定,宜請主管本於職權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