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442 條
1.
發文日期:105.04.08
要  旨:
國有學產土地定期租賃契約,其租金隨政府公告地價調整時,可否認屬非
當事人於訂約當時所得預料而有情事變更原則適用,宜由法官依具體個案
情形,本其法律確信加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