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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426-2 條
1.
發文日期:097.00.00
要  旨:
土地查封時,其上未存在建物,待土地執行完畢後,方有土地承租人出面
主張該筆土地上原本有其所建造之建築物存在,後因故滅失,且提出租地
建屋契約、房屋稅繳納書等相關證據證明其為承租人,並依據土地法第
104 條第 1  項規定,主張有基地優先購買權。行政執行處應否准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