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法第 1168 條規定,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 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究各繼承人所負 之擔保責任,是否為連帶債務之說明
民法第 837 條規定參照,地上權存續期間開始前即已存在障礙事由,尚 非屬該條適用範圍,故如在地上權設定前,即存有妨害土地使用障礙事由 ,則於設定後本於該土地使用障礙未能解決所衍生租金免除或減少問題, 自不得引用該規定作為拒絕調整租金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