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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司法解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326 條
1.
解釋字號:釋字第132號
解釋日期:061.02.21
解釋文:
    本院釋字第三十九號解釋所謂之提存,不包括債務人為債權人依民法
第三百二十六條所為之清償提存在內。惟清償提存人如依法得取回其提存
物時,自仍有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