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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93 條
1.
發文日期:086.02.25
要  旨:
因鍋爐氣爆受傷成殘,請求國家賠償,經協議達成賠償項目及金額一案
2.
發文日期:082.05.06
要  旨:
關於國家賠償請求權人於賠償請求書中漏列求償項目及金額,賠償義務機
關可否於協議時提示當事人另為主張,增加請求項目疑義
3.
發文日期:080.10.21
要  旨:
關於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身體受損害,可否先行賠償
最近一年內不能工作損害疑義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