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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司法解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29 條
1.
解釋字號:釋字第757號
解釋日期:106.12.15
解釋文:
    本件聲請人就本院釋字第 706  號解釋之原因案件,得自本解釋送達
之日起 3  個月內,依本院釋字第 706  號解釋意旨,以執行法院出具載
明拍賣或變賣物種類與其拍定或承受價額之收據,或以標示拍賣或變賣物
種類與其拍定或承受價額之拍賣筆錄等文書為附件之繳款收據,作為聲請
人進項稅額憑證,據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本院釋字第 706  號解釋應予
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