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受監護人小額遺產,如果遇到繼承人有不出面或連繫不上的情形, 其監護人是否可依民法第 326 條規定,將該遺產進行提存」乙案之說明
第一則 外國立法例有時不失為法理之一種 第二則 監護人收養未成年之受監護人為子女,為未成年人之利益計似不宜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