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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034 條
1.
發文日期:098.10.01
要  旨:
關於公同共有建物之出租行為,須先依其公同關係定其應行使之權利及義
務,如無特別規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方法,當事人亦無分管契約時,共有物
之出租行為應屬民法第 820  條所稱共有物之管理行為,而得依多數決為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