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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1.
發文日期:094.04.08
要  旨:
受保護管束人違反法定應遵守事項之一,情節重大者,檢察官依保安處分
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三規定,聲請法院裁定撤銷保護管束或緩刑之宣告者
,或通知原執行監獄典獄長報請撤銷假釋前,除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三
條規定之情形外,是否需依同法第一百零二條等規定,給予處分人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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