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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第 44 條
1.
發文日期:101.04.02
要  旨: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等規定參照,政府因主管業務而擁有公會、工會
、公司資料是否屬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資訊,仍
應以個別資訊之內容是否涉及營業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為判斷
2.
發文日期:091.05.14
要  旨:
函釋有關依行政程序法及行政資訊公開辦法
3.
發文日期:090.07.25
要  旨:
有關消保官執行職務得採取之措施規定,係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消費
安全與提升消費品質,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之
原則,並無衝突
4.
發文日期:090.07.25
要  旨:
有關消保官執行職務得採取之措施規定,係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消費
安全與提升消費品質,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之
原則,並無衝突
5.
發文日期:090.03.29
要  旨:
檢送「行政資訊公開辦法問答手冊」二○本
6.
發文日期:090.03.14
要  旨:
關於申請影印經費、契約及紀錄,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疑義之說
明
7.
發文日期:089.09.27
要  旨:
函頒「當事人閱覽行政資訊及卷宗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