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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第 42 條
1.
發文日期:097.00.00
要  旨:
行政機關以債權憑證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執行處發現義務人將財產移轉
,故依據強制執行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限制義務人出境,
惟義務人聲明異議,主張該條文規定係於財產移轉行為後方公布,應不受
該條文之限制,則義務人之異議有無理由?
2.
發文日期:094.09.19
要  旨:
地方法院財務法庭移交行政執行處接續執行之案件,如擔保人聲明異議主
張其所書立之擔保書原係依據強制執行法第 23 條規定,故應經債權人之
聲請始得對其財產執行。試問:擔保人聲明異議有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