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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第 3 條
1.
發文日期:101.05.21
要  旨:
行為人犯有公眾場所賭博罪,經法院判處罰金新臺幣 3,000  元確定,裁
判確定 2  月後,其經合法通知未到案繳納罰金,強制執行其所開立之金
融機構帳戶均無著,其全民健康保險雖係投保在新北市中和區公所,惟其
名下尚有設籍地之不動產,是否需對其名下房產強制執行,方得逕予易服
勞役,而續行拘提、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