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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第 23 條
1.
發文日期:103.06.10
要  旨: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前次移送行政執行之擔保書,其擔保
效力及於以執行憑證再移送行政執行之行政執行事件
2.
發文日期:102.02.08
要  旨:
行政執行法第 7  條、稅捐稽徵法第 23、24 條等規定參照,法務部 101
.06.22  法令字第 10103104950  號釋令對於稅捐案件,如經分署執行,
移送機關未能全額受償,經分署核發執行憑證者,亦應有所適用,即稅捐
案件經分署核發執行憑證,並無中斷徵收期間(執行期間)效果,亦不生
執行程序終結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