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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
1.
發文日期:110.01.20
要  旨:
行為人於國外參與詐欺集團進行詐騙,並受到當地警方於 106  年 2  月
15  日查獲及逮捕,同時移送至當地移民局收容。我國之國際刑警科駐當
地聯絡人員於同年月 17 日接獲通知有臺籍犯罪嫌疑人,刑事警察局與當
地及被害人之國家警方共同偵辦本案,於當日下午派員製作行為人之第一
次警詢筆錄,並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本案及要求將行為人遣返臺灣。嗣於
106 年 3  月 1  日當地政府完成同意遣返行為人作業,於同年月 2  日
在我國刑事警察局人員陪同下搭機遣返,於同年月 4  日返抵桃園機場,
旋即在入境大廳由警員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逕行拘提到案後,向法院聲請
羈押,經法院裁准後,自 106  年 3  月 5  日起執行羈押。行為人於遣
返抵臺執行拘提前所受拘禁之期間(即自 106  年 2  月 15 日起至 106
年 3  月 3  日止),得否折抵本案之刑期?
2.
發文日期:104.10.26
要  旨:
受刑人經司法警察機關拘提、逮捕後,倘於翌日始解送檢察署,因刑期係
由解送到檢察署之日起算,則受刑人留置於司法警察機關之期間是否得折
抵刑期?
3.
發文日期:102.00.00
要  旨:
被繼承人死亡前之贈與,繼承人未拋棄繼承,故移送機關以繼承人為代繳
義務人發單課徵贈與稅後移送執行,然繼承人有將被繼承人之遺產故意隱
匿或處分情形,經執行分署調查後,命其報告被繼承人遺產狀況,惟經合
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故執行分署依行政執行法第 24 條第 5  款
、同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6  款之規定,函請移民署對繼承
人為限制出境處分。惟繼承人主張其僅須於被繼承人遺有財產之範圍內,
負代為繳納之義務即可,故依法不得對其限制出境,並以此向執行分署聲
明異議,試問,此一異議是否有理由?
4.
發文日期:102.00.00
要  旨:
公司因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遭移送執行分署執行時,發現公司名下已無任
何財產,惟執行分署調查發現公司銀行帳戶於前任董事任職期間有密集的
存提款交易紀錄,而因欠稅原因事實及資金異動均發生在前任董事期間,
故現任董事履傳不到,是執行分署多次命前任董事到場說明其任內公司營
運情形及營收流向,惟前任董事無正當理由均未到場,執行分署得否向法
院聲請拘提前任董事?
5.
發文日期:101.00.00
要  旨:
股份有限公司因滯欠營利事業所得稅,遭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分署
執行,執行中該公司將原本之負責人進行變更,變更後之負責人到執行分
署陳稱:原負責人係公司實際負責人,其僅為名義之負責人,對於其為公
司負責人前後之公司經營情形、資金流向及財產狀況皆不明瞭等。執行分
署經查明原負責人係欠稅年度負責人,乃以原負責人為該公司之前任負責
人,經二次通知其到分署陳報其任該公司負責人期間公司之財產狀況,惟
原負責人經二次合法通知均無正當理由未到場,亦未請假或以書面報告。
試問,執行分署得否依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6  款
、同法第 24 條第 4  款、第 26 條、強制執行法第 25 條第 2  項第
4 款及第 3項規定,限制原負責人住居?
6.
發文日期:097.00.00
要  旨:
行政機關以債權憑證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執行處發現義務人將財產移轉
,故依據強制執行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限制義務人出境,
惟義務人聲明異議,主張該條文規定係於財產移轉行為後方公布,應不受
該條文之限制,則義務人之異議有無理由?
7.
發文日期:096.00.00
要  旨:
行政執行處發文通知義務人至行政執行處報告財產狀況,惟該通知書遭郵
務機關以應受送達人遷移不明退回。執行處得知義務人遭通緝,認其顯有
逃匿之虞而限制其出境,嗣後義務人出面表示其通緝令已撤銷,並陳明送
達地址,欲申請解除限制出境但遭駁回,義務人聲明異議,則有無理由?
8.
發文日期:095.06.22
要  旨:
刑法第 161  條逃脫罪,其犯罪主體是否涵括依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拘
提到場」、「暫予留置」之義務人或依同法第 24 條「拘提管收」之人?
9.
發文日期:095.06.22
要  旨:
執行機關核發限期履行命令後,義務人仍未依限到場,亦未提供相當擔保
。試問:執行機關可否依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聲
請管轄法院裁定拘提義務人?
10.
發文日期:093.09.29
要  旨:
執行機關拘提管收義務人時,若「拘獲日」與「管收日」非為同一日,管
收期間應自何時起算?
11.
發文日期:093.09.29
要  旨:
執行機關向法院聲請裁定拘提管收義務人獲准後,義務人另經法院宣告破
產。試問:執行機關得否執原裁定拘提管收義務人?
12.
發文日期:092.08.27
要  旨:
義務人遭拘提管收後,始主張執行名義不合法,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試問:執行機關應如何處理?
13.
發文日期:092.08.27
要  旨:
義務人聲明異議主張其隱匿財產之行為時點係在移送行政執行之前,執行
機關應解除限制出境。試問:該聲明異議是否有理由?
14.
發文日期:092.07.23
要  旨:
對於仍在行政救濟程序尚未確定之案件,執行機關得否向法院聲請裁定拘
提管收義務人或行政執行法第 24 條所定之人?
15.
發文日期:092.07.23
要  旨:
執行機關得否向法院聲請裁定拘提管收尚為未成年人之義務人?
16.
發文日期:092.07.23
要  旨:
對於自行歇業、未申請解散進行清算之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機關得否向法
院聲請裁定拘提管收該公司欠繳稅捐時之負責人?
17.
發文日期:090.12.17
要  旨:
行政執行法第 24 條各款所列之人,如有同法第 17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
之一時,得限制住居。試問:執行之法源依據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