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法第 77 條第 2 項第 2 款,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 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 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不適用該條第 1 項有 關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所謂犯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 ,是否包含無期徒刑之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