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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1 條
1.
發文日期:100.04.22
要  旨:
依刑法第 77 條第 2  項第 2  款,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
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
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不得假釋。該款所稱之
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是否包括法定刑為無期徒刑以上之罪
,依法減為有期徒刑者?
2.
發文日期:097.01.17
要  旨:
被告犯殺人未遂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嗣依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及
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先後予以減刑,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施
行後,仍未執行完畢。試問:能否再予減刑?
3.
發文日期:096.06.14
要  旨: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之通姦罪,通姦人與相姦人生下子女,當欠缺其他積
極證據之情況下,可否強制採取通姦人、相姦人及子女之唾液、毛髮等物
,鑑定比對其 DNA  以證實通姦、相姦行為之存在?
4.
發文日期:069.00.00
要  旨:
某甲意圖行竊,於夜間以二十公斤重瓦斯筒接上塑膠管伸入有人居住之建
築物內,使瓦斯漏逸,擬毒昏屋內之人後進入行竊,嗣因屋內之人及時醒
來,驚走某甲,並打開門窗,衝出屋外,始未發生不幸。某甲之犯行,應
如何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