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為未成年人被乙姦淫,甲女遂於案發後六個月內向偵察機關對乙提出 強姦之告訴,該案在偵查期間甲女死亡,被告乙遂與甲女之父丙達成民事 和解由丙向偵查機關提出本案撤回告訴狀一紙,若該案經調查被告丙確涉 有強姦罪嫌,則究應起訴或以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五款為不起訴 處分。
某甲夫妻育有一子乙,又收養一女丙,若乙、丙發生和姦行為,是否成立 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