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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12 條
1.
發文日期:096.11.09
要  旨:
受刑人犯二罪,不得數罪併罰,經法院分別判決確定並執行。前案經減刑
後,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施行日前屆滿,則接續執行之後案
,其減刑之指揮書應如何起算?
2.
發文日期:083.11.00
要  旨:
被告某甲七十五年間犯槍砲條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確定,尚未執行
於七十七年五月三日裁定減為徒刑四月確定,前羈押四月 (自七十五年七
月五日至七十五年十一月五日) 七十七年五月四日移送執行以羈押日數折
刑期滿,嗣於八十一年二月間再犯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月,應
否依累犯更定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