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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18 條
1.
發文日期:100.11.10
要  旨:
法院宣告沒收之違反商標法案件所扣押之仿冒商標商品是否均須銷毀?可
否留供他用?
2.
發文日期:094.07.21
要  旨:
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第三、四級毒品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並無科處刑
罰之規定,則單純持有第三、四級毒品之案件,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
後,查獲之毒品應如何處理?
3.
發文日期:088.08.25
要  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四項、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所
謂「專供施用毒品之器具」範圍為何,實務上常見有犯罪涉嫌人以玻璃瓶
罐自製之簡易吸食器,是否包括在內?
4.
發文日期:088.00.00
要  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四項、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所
謂「專供施用毒品之器具」範圍為何,實務上常見有犯罪涉嫌人以玻璃瓶
罐自製之簡易吸食器,是否包括在內?
5.
發文日期:086.00.00
要  旨:
甲因涉煙毒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審理結果認甲罪證不足,為無罪之諭
知,而該案內查扣之海洛因二包,得否同時諭知沒收並銷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