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觀察勒戒通緝時效之起算時點?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四項、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所 謂「專供施用毒品之器具」範圍為何,實務上常見有犯罪涉嫌人以玻璃瓶 罐自製之簡易吸食器,是否包括在內?
吸食毒品與意圖吸食而持有毒品罪可否為連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