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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62 條
1.
發文日期:087.01.14
要  旨:
依修正公布之貪污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
,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
而查獲其他共犯者,免除其刑」。若無所得,但於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
後,自首者,是否得享此寬典或僅得依刑法第六十二條自首減輕其刑之定
 (同條第二項亦同此情形) ?

資類來源:法務通訊 第 1874 期 3 版
2.
發文日期:086.04.00
要  旨:
某甲駕車肇事致某乙死亡後,立即報警處理,並向警員告知肇事經過,惟
並未自承犯罪,且於偵審中堅決否認有過失情事,某甲之報案可否視為自
首?
3.
發文日期:080.09.07
要  旨:
某甲因施打含有海洛因成分之『速賜康』後,在其犯罪未發覺前,向警局
自首其施打『速賜康』。惟經警採其尿液送驗結果,有煙毒品反應,而無
速賜康(潘他唑新)反應,因認其有施打毒品罪嫌。問其自首之效力,是
否及於施打毒品罪?
4.
發文日期:072.10.00
要  旨:
甲簽發遠期支票後於票載發票日前,因自覺經商週轉不靈,有不獲付款之
虞,即具狀向檢察官表明違反票據法請求依法偵辦,問甲行為可否認係「
自首」?
5.
發文日期:072.04.00
要  旨:
某甲向某警察分局自首殺害某乙,惟承辦警員誤認係謊報,未予受理。數
年後,警方果因調查另案而發覺某乙確在數年前被某甲殺害,問本件是否
為自首。
6.
發文日期:071.06.00
要  旨:
車禍事件,被害人受傷嚴重,情況危急。肇事者立刻護送醫院救治。無暇
囑託同車或路過他人代為自首,而他人業已自動報案。肇事者並以送醫人
身分登載醫院有關簿冊。應否視同自首?
7.
發文日期:070.01.00
要  旨:
支票經執票人合法提示,因存款不足退票後,發票人於票據交換所移送前
,向檢察官自首,是否發生自首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