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所有之房屋,經債權人聲請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嗣由B得標後,經該 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B尚未至地政機關完成移轉所有權登記,A竟 於法院點交該房屋予B前,擅自將該房屋鋁製門窗全部拆除變質,則A之 行為該當於何罪名?
債務人已受債權清償之催告,而於假扣押裁定後,處分其財產,是否應負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毀損債權之罪責。
某甲之父於五年前死亡,某甲親自料理喪葬後,迄未辦繼承登記,五年後 某甲經商失敗,債台高築,債權人所提清償債務之訴,亦獲勝訴確定,某 甲恐債權人強制執行其父之遺產,乃以書面拋棄繼承,偽稱於二十日前始 知悉繼承之事實,地政機關據以將其父之遺產,登記為其弟所有,問甲之 行為有無刑責?
債務人某甲,意圖損害債權人某乙之債權,於民事訴訟中,某乙尚未取得 執行名義之前,將其惟一之不動產出售或設定抵押與他人(契約成立在取 得執行名義之前),但其申請地政機關登記或地政機關之完成登記,已在 某乙取得執行名義之後(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如經某乙告訴,問某甲是 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毀損債權罪責。
積欠稅捐未繳,經稅捐稽征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際,納稅義務人如有 故意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是否應成立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毀損 債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