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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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 第 824 條
1.
發文字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 99 年度法律座談會 提案一
發文日期:
099.00.00
要 旨:
應有部分之土地經拍定,由非共有人得標,行政執行處依法通知其他共有 人於期限 10 日內表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若有 2 人以上之共有人均 於期限內聲明單獨優先承買,應如何決定其承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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