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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59 條
1.
裁判日期:044.08.03
要  旨:
僅以館舍供人自行施打嗎啡之行為,衹能構成施打嗎啡之幫助犯,與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要件不合。
2.
裁判日期:041.08.01
要  旨:
禁煙禁毒治罪條例已於四十一年六月二日因施行期滿失效,刑法第二編第
二十章關於鴉片罪之規定應即恢復其效力。被告施打嗎啡,原審於同年六
月九日判決時,禁煙禁毒治罪條例既已失效,自應以被告之聲請覆判作為
上訴,進行第二審審判,並依刑法辦理,無再適用特種刑事訴訟程序予以
覆判之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