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工作人員得否擔任董事職務,因涉及董事資格、產生方式等事項 ,宜依捐助章程所定,倘由工作人員擔任董事是否與財團法人法第 39 條 第 3 項規定不符,應依具體事實審認有無支領董事酬勞,而由主管機關 就個案本於職權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