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復有關司法院檢送之「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第 22 條規定 內容之相關法律意見
依地方自治原則,直轄市攻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 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相關自治規 則,惟該自治規則不得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 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相牴觸,否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