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電信法第 7 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11-1 條規定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屬普通法性質,個別法律如對個人資 料蒐集、處理或利用另有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故電信公司是否應為個 人資料提供,因另有上述特別規定,該等規定應優先適用